
何先生购买电器的发票。
近日,椒江的何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今年五一,他在我市一家商场购买了一批家电,商场多收了钱。“商场原本答应退还给我的,可直到现在依旧没有退还。”何先生说。
何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五一,他为他的出租房在我市一商场购买了一批家电,林林总总14件,总共付了18300元。“当时,我也没算过总价,对方也没提供发票给我,我就把钱给付了。”何先生说。
过了几天,何先生拿到了发票,仔细一算,发现商场多收了钱。“商场多收了钱,但并没有告诉我,而是直接买成了延保。可是买延保是要经过我本人同意的啊,况且,送发票给我的人当时还说,这延保是送给我的。”何先生说,经他本人确认并购买延保的,只有电视机一份。
于是,何先生赶紧到商场去反映,商场也承认多收了钱,并愿意把钱退还给他。“现在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商场却迟迟没有退钱给我。”何先生说。
对于何先生反映的事,该商场的一名负责人并不否认,他表示,因为当时货已经送到,发票开错了,重新开具会比较麻烦,所以他们一直在内部协调。随后,双方根据发票,现场重新核对了金额,退回了何先生410元。
原标题: 买家电多收的钱,何时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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