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买来不到一个月就常常‘掉链子’,拿去修了两次却还是老样子,老板还不给退货,一定要让我再修……”说起自己新买的手机,在温岭打工的李先生就一肚子火。
今年5月,李先生在温岭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款价格为680元的三星手机。
“买的时候手机就有问题。”李先生说,当时自己在店里装上电板后,却发现手机是无法开机的,“不过店家当时解释说,是因为新手机电板没电,让我回去充满电就好了。”
付完款后,李先生拿着新手机回家充电,不想,充满电的手机仍然没办法开机。李先生把手机拿回店里,店家为他更换了电板和充电器,并表示手机保修期为一个月,其间要是再出问题都可以免费进行维修。“以防万一,我在店里开过机,觉得没问题才拿回去的。”李先生说。
回家后,李先生再次把电池充满,但是不到一个小时时间,手机屏幕又黑了。难道是电池出问题了?李先生又一次去店里更换了电池。
换了电池后,手机终于可以正常使用了。可好景不长,才过半个月,手机第三次出现了问题,情况和之前一样,也是电池损耗过快。
“一个月不到就坏3次,手机质量肯定有问题。”李先生说,为了这个手机自己前前后后往店里跑了好几回,他找到店家表示退货,不过对方却称,他的手机买了这么久了,不接受退货,但可以给李先生免费维修。
双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说,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商品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包换或退货。
经过工商部门的协调,最后,店家接受退货并全额退款。
原标题: 一月坏3次,这样的手机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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