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保质期外的商品,本应得到赔偿,但消费者明知商品有问题却照样购买,还能得到赔偿吗?近日,路桥城西工商所就碰到了消费者“知假买假”的事情。
路桥的赵先生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黄金酒,价格为135元。赵先生将酒拿回家并准备喝时,发现该瓶黄金酒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2日。
“黄金酒的保质期是24个月,现在这酒已经过期半年多了。”赵先生说。
不过,发现黄金酒保质期有问题后,赵先生并没有直接拿着酒找商家理论。隔天,赵先生再次从该超市又买了2瓶同样已经过期的黄金酒。
随后,赵先生找到了超市负责人,并要求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退一赔十”,但是他的这一要求并没有得到商家的同意。
双方协商不下,赵先生便向当地消保委投诉。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虽然该超市中过期的黄金酒已经下架,但超市负责人承认出售过过期黄金酒。不过在赔偿问题上,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第一次购买的黄金酒可以退回货款并得到800元的赔偿,但对其第二次购买的黄金酒,超市只愿退回货款270元,共1070元。
不过,消费者赵先生却坚持全部按照“退一赔十”来处理,要求超市退回货款及赔偿共4455元。
消费者的要求究竟是否合理?消保委工作人员说,针对“知假买假”现象,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的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该工作人员说。
经过工作人员多番调解,赵先生与超市终于达成协议,超市方支付赵先生退款、赔款共3000元。
在此,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并不是所有的酒类产品都是“越陈越好”,一般低度酒和保健酒都有保质期,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日期,确保在保质期限内饮用,以免给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原标题: “知假买假”消费者能拿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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