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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匾由城管“一支笔”审批
2014年07月03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昨天,记者从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本月1日开始,《温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自此,温岭市对户外广告管理有“法”可依,广告设施过多过滥现象可望得到治理。这是温岭市第一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

  户外商业广告有偿转让

  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沈军民告诉记者,目前温岭市大部分户外商业广告没有实行招投标,户外空间资源绝大部分被广告商、企业等占用。

  根据《办法》要求,从7月1日起,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私自占用公共空间进行商业宣传。占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使用权依法实行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使用权出让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许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单位或个人要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怎么办?据了解,当事人需到温岭市办证中心城管窗口办理。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文件、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所有权证文件等文件。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设置电子显示屏等造价较高的户外广告一般不超过6年。具体设置许可期限将根据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尺寸等因素确定。期满后,公共场地的户外广告,应重新组织拍卖、招标。

  沿街招牌不得随意设置

  《办法》实施后,招牌设置也不能随意了。记者了解到,如果你是店家,设置广告时要考虑是不是会影响邻居安全、与周边招牌是否协调,否则申请的招牌可能遭到城管部门的拒绝。

  比如,同一路段或同一建筑物内相连或者相邻的招牌,要统一基调、规格和标注,在高度、造型、规格、色彩、材质等方面达到比例适当、和谐统一的要求。不能影响别的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多头管理到统一管理

  之前,温岭对户外广告进行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工商局、交通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心城区外的其余镇(街道)的户外广告由各地自行管理。多头管理导致监管空白和管理盲区,如广告设置在公路沿线或者公路附属物上,需交通部门进行审批;如涉及用电或在电线杆、路灯杆上设置广告,需供电部门审批。在一些交叉区块,往往出现无人管的状况。

  《办法》实施以后,户外广告实现从多头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该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一门进出”的并联审批制度避免多头审批,提高行政效率。

原标题: 户外广告牌匾由城管“一支笔”审批

稿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章佩娅 通讯员陈明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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