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6月30日中国新闻网)
这项呼吁若干年的“养老金并轨”终于落了地。其实,早在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决定》已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如今,《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保,是对《决定》的贯彻实践,再次释放出“养老金并轨”启航远行的信号。
然而,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出台个《条例》容易,真正落地生根并非易事。譬如,《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来自财政收入,但是对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而言,像医院、高校的钱,从哪里筹集?再譬如,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如何确定,如何保障公平公正的发放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非第一次“推行难”,早在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开始局部试点,由于缺乏操作性,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毋庸置疑,现行的养老金制度需要变革,这似乎已达成社会共识,几乎没有人反对。但是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为何在过去实施过程中,遇到“肠梗阻”,问题出在利益博弈上。中央政府基于财政不堪负重,用变革的手段来力促进养老政策的推行,地方政府处于地方利益考量,或明或暗地消解中央政策,而广大事业单位人员基于自身利益受损(越改越少)的现实因素,坚决反对这项制度推行。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实际上都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换句话讲,各利益相关方博弈是自然、合法和公正的。事业养老金改革之所以屡屡出现“推进难”,根源在于博弈后置上,因为,博弈不该出现政策颁布实施后,而应移到公共政策制定前。惟有建立起充分参与、公开博弈的前置机制,利益的调整和分配才能有效平衡。事业养老金更是如此——对事业单位人员来讲,追求的底线是退休金不能“越改越少”;而对政府来讲,追求的是社会保障事业的稳步推行。
当然,改革需要勇气和胆识,但也不能像小孩子过家家那样,随意性很强,应敞开胸怀,让大家畅所欲言,让各种利益充分博弈,尽量做到公平正义。因此,笔者建议,事业单位养老并轨制度,要充分考虑多方利益主体博弈问题,国家层面有必要架构一个利益博弈平台。换句话说,要以各利益方可能出现的抵制或消解政策的行为为出发点,具体到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制度,尤其对那些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家层面有必要听听他们的建议与意见,资金如何筹集等难题,进而制订出符合多方利益主体的政策。唯此,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原标题: 事业单位养老并轨落地仍需架构博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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