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台州统计局 > 统计文件 正文
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2014年07月0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下称《统计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保障、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依据和准则,是统计工作的“母法”。我国的《统计法》于1983年12月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实施,后经过若干次的修改和完善,在2009年6月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重新通过。新《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在强化统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追究领导责任、细化违法行为等方面有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统计行政法规:为了有效实施《统计法》,国务院相继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行政法规,这些行政法规又进一步凸现了政府统计的职能。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共同起草制定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2009年3月25日以监察部第18号令公布。之后,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91号令公布了《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处分规定”的出台,填补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专门规章的空白,整合和细化了《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处分的内容,并补充规定了一些新违法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及量纪标准,对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统计工作纪律性,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加强国家科学决策的信息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标题: 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稿源: 作者:  编辑: 叶剑锋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分享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相关稿件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