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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虞彦龙昨日接听12345热线
2014年06月2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昨天上午9点30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虞彦龙带领相关工作人员来到台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接线大厅,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问题。

  2个小时时间,共接听国土类有关话务82件,其中局长现场接听18件,交办15件,直接答复49件。区域分布情况如下:温岭20件,临海17件,椒江13件,开发区10件,路桥10件,黄岩10件,天台2件。

  土地和村民利益息息相关,在局长现场接听的电话中,反映最多的是违法建筑、土地征用及宅基地这3类问题。往往打进电话的村民情绪激动,虞彦龙耐心地听村民反映问题并记在笔记本上,然后给他们讲政策做解答,往往一个电话就要说上10多分钟。每接完一个电话,虞彦龙就叮嘱随行的工作人员尽快了解处理。

  违法建房,村民意见大

  温岭市箬横镇三顶桥村村民来电:有村民在基本农田上违法建设厂房,占地面积800多平方米,浪费土地资源。已向多个部门反映,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反馈会拆除,但至今未拆除(已有八年时间),要求依法拆除。

  局长答复:此事我们会要求温岭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查处,派台州市执法监察局工作人员至温岭了解情况,根据违法程度确定如何处理,督促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此事。

  黄岩区北城街道一村民来电:1.有村民购买个人承包地(3亩左右)用于建厂房,是否合法?2.前村长租用村土地建厂房用于出租,现村集体欲购买收回此地,收回后即属村里所有,所建厂房不属违法,是否有此说法?

  局长答复:1.针对买卖是否合法,我们会进行查实,如属违法,会进行拆除、没收或处罚。如确定要拆除的,购买过来也没用。如没收为国家所有,由国家进行公开出让,可以买入作为合法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前提需要确认用地性质再进行处理。2.村里将此地买回即属合法,无此规定,如是政府没收由国家公开出让,村里买回是合理的,不能直接购买。

  黄岩区宁溪镇一村民来电:村民郑某未经审批在基本农田上违法建设11间5层的房屋,要求依法拆除。

  局长答复:此事我们会先进行了解,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支持。

  发展经济的合法征地,望配合

  椒江区章安街道东埭村一村民来电:我们村生产大队有40多亩保留地,现30多亩被出售用于建丝绸城,村民对此有异议。

  局长答复:建议由章安街道对此事进行详细解释,具体此地是用于什么需要,如是发展经济的需要,请你们配合。如有存在不合理的,请你们提出,此事我们会联系椒江区国土资源局及章安街道,给予详细解释。

  椒江区三甲街道石柱村一村民来电:1.咨询政府征收的土地是否需要由村民签字同意方有效;2.土地被街道征用(工业用地)已有12年,还有五六亩未使用,是否能归还村民;3.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是否可以;4.三年前政府办学校,因学校操场不够,村民组织将生产队土地免费给学校使用,现学校不办了,咨询操场土地是否归还生产队?

  局长答复:1.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即有效;2.街道征用的即为政府征用,属国家所有,无法退还村民;3.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有两个前提,第一是城镇规划,由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规划调整为商业用地,土地部门可以允许调整,调整后需要交出让金。4.如情况属实,作为村里无偿支持办学校,所有权还是属集体所有的,应归还村生产队,建议由村干部向街道提出。

  温岭市温峤镇青屿村一村民来电:村里将村民承包田出让镇里已有五年时间,有几户村民还在此承包田种植,现村长书记无批文等手续,要占用该承包田,要求处理。

  局长答复:原先出让是作何用处,是否是国家集体征用该土地?如是已征用的,之前没有使用,现在要使用该土地了,属于建设用地的,可以使用。建议您与温峤镇政府反映此事,我们也会向温岭国土局了解此事。

  老宅基地翻新首先要有村镇规划

  临海市上盘镇横歧路一村民来电:我伯父无子女,1991年国土部门将属伯父的三间房屋土地登记至我父亲名下,现在导致我无法审批地基,这事该怎么处理?

  局长答复:现在伯父是你在赡养,继承权在你这,你伯父的房屋即属你所有。如你需要重新审批建房,需要将原老房拆除再建新房。如不愿拆除老房,即审批建新房,与相关法律不符,建议:1.首先将你的家务事理清楚;2.当时国土部门登记的情况了解清楚;3.按照现行政策来审批地基问题,建议向上盘镇人民政府及桃渚国土所了解。

  临海市涌泉镇后泾村一村民来电:农村老宅基地翻新房,需要向国土部门办理哪些手续?同时邻居无任何审批手续重新建房,导致我老宅基地墙体破裂,如何处理?

  局长答复:老宅基地翻新房需要有以下前提条件:1.后泾村有村庄规划;2.老宅基地翻新房是否符合你村的村庄规划。如符合规划的,需要符合土地政策,按家庭人口占地面积重新审批,同时需要是应建户。针对邻居未批建房问题,是否属应建户?符合村镇规划的,国土部门无法拆除,属允许建设,但与法律不符合,合情不合法。如果其他村民建房造成房屋破损的,建议由村干部进行协调,给予适当赔偿。如协调不下,由城建部门质量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损失程度,建议还是以协商为主。

  椒江区三甲街道一村民来电:我家共6口人,有两间宅基地,分别位于椒江区三甲街道街浦村及三甲村,咨询将三甲村的房屋拆除还给三甲村,能否在街浦村审批一间?

  局长答复:按照您在街浦村的人口数,审批两间地基是可以的,但位于三甲村的房子必须拆除置换宅基地,此事可以向椒东国土所了解。如是需要建新房,需要将老房拆除,现因经济原因,建议按村里的规划要求建房,具体请与村里商量。

原标题: 违法问题要处理 合法权益要维护

稿源: 台州晚报 作者: 记者 郑敏 文/图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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