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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13万元车当了3万元 小伙涉嫌合同诈骗被判刑
2014年06月2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租来的车拿去典当,价值13万的轿车当了3万元。这样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三门小伙不仅要家人拿钱赎车不说,还被判刑。

  1986年出生的李某是三门花桥镇人,无业,平时游手好闲爱打游戏、玩赌博机。2010年下半年,他在游戏厅打赌博机输掉了两三万块钱,又举债继续赌博。后来在跟朋友何某聊天中听说宁海有可以当车的地方,李某遂萌生了租车典当的念头。2011年5月30日,李某在三门县城的一家汽车租赁服务部租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约定租两日,每日300元。汽车到手后,李某自己开了一天便联系了朋友何某,决定将车子当到宁海去。何某几番辗转帮李某联系到了一个外号叫“小光”的收车人。

  次日,两人便来到宁海一家酒店,将轿车以3万元的价格当给了“小光”,拿到当车款28500元。据李某交代,钱拿到手后,他用一部分还了赌债,其余的都拿来吃饭、唱歌了。租赁公司发现李某逾期未归还汽车,通过GPS定位系统发现车子一直停在宁海,怀疑车辆被典当,遂报案并联系李某赎回汽车。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126000元。李某的父亲和女朋友闻讯后将车赎回并替李某支付了延期的租车款。

  涉案车辆虽已赎回但李某仍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三门检察院起诉。三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何某明知车辆系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帮忙典当,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原标题: 租来的13万元车当了3万元

稿源: 台州晚报 作者: 通讯员叶菲 记者包斌斌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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