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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美瞳”将受重罚
2014年06月20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美瞳”,学名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因其佩戴美观、方便,备受年轻女性喜爱。女孩们的“美瞳”购买渠道,各不相同,饰品店、街头摊点、淘宝网,甚至微信朋友圈,都可以淘到“美瞳”产品。

  然而,市面上销售“美瞳”的质量却良莠不齐,不少女孩佩戴劣质产品后,出现了角膜、结膜发炎等症状。

  无证销售“美瞳”的情况,在我市也被查获了多例。

  “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隐形眼镜尤其是彩色隐形眼镜被纳入了重点监管对象。新规规定,商家卖“美瞳”若是没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最低将罚款5万元。”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处长郑端钦告诉记者,自从新规实行以来,食药监局也派出了专门人手,对于全市的“美瞳”销售点进行了一系列的明察暗访,查获了多起违规销售“美瞳”的案件。

  “市面上绝大多数饰品店、摊位,都存在着无证经营的情况。”郑端钦透露,在前两年,市食药监局对“美瞳”无证销售情况进行过大规模查处,但是,旧法规对这类无证行为,除了没收外,只能处以5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对违规经营者的震慑力不足,“但是新规实施后,对于违规经营医疗器械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货值超过1万元的,处货值最高20倍的罚款,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郑端钦还提醒爱美女孩,为了健康,购买“美瞳”时,最好去有正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眼镜店购买,“正规,有资质的商店,全市也有100多家。”

原标题: 卖“美瞳”商家掏不出证件将重罚

稿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吴世渊  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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