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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租期未满,能退租金吗?
2014年06月17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近日,市民周小姐反映:我帮朋友租了房子,交了三个月房租,但朋友住了十多天就想退租,而房东不愿意退还房租,协商不下,寻求帮助。

  周小姐是椒江人,5月底,大学同学小李告诉她,自己要来台州找工作。考虑到小李人生地不熟,周小姐在自家附近的东京家园给小李租了房子。东京家园是农民自建房,附带独立卫生间,各方面设施还算齐备。周小姐与房东签订了三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1200元房租,300元押金。

  小李住进来十多天,却突然告诉周小姐,她对现在的工作不是很满意,要回家乡了。送别小李之后,周小姐想着向房东退还一部分租金。由于之前的租房合同很简单,只有租金、地点、租期等信息,没有写明提前退租的处理方式,只能靠双方协商解决。

  周小姐的意思是,“既然已经住了10多天,我想支付一个月房租,退两个月,这样应该比较合理吧。”但房东觉得,既然租三个月,就得交三个月的房租,但是300元押金可以退还。“房东让我去拿押金,我不愿意。”周小姐说,现在双方就这样僵持着。

  提前退租,房租该不该退还呢?昨日下午,记者咨询了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的梅法进律师。

  “既然有合同约定租期未满不返租金,那正常来说房东就不会退还租金。不过,这个也可以跟房东商量。”梅法进说。

  对于租房,梅法进给出了建议,首先,书面的租赁合同应尽量把双方责任明确化,充分考虑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各种情况。其次,租房时可以采取月租、季租等短期租赁的方式。最后,发生合同中未写明的情况时,可以充分地与房东进行协商解决。

原标题: 合同约定租期未满,能退租金吗?

稿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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