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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建立全省首家涉罪外来人员管教基地
2014年06月13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生活在同一座城市,却因为本地外地之分而存在不同的法律待遇问题。本地犯罪嫌疑人能适用取保候审等轻缓政策,而外来人员却因为流动性强等原因不能适用,导致外来人员的一些合法权益未能获得全面的平等司法保护。

  去年,路桥建立全省首家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让涉罪外来人员也像本地犯罪嫌疑人一样在企业这个“家”当中接受教育改造。目前,管护教育对象的改造效果良好,也为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构建多元帮教体系

  “小孔在企业管护帮教期间各方面表现都比较好,技术学得也不错,他自己愿意留下来上班,我们也很乐意。”据台州市同际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谢青华介绍,公司内的工种技术含量比较高,小孔在公司已经待了5个月左右,工作做得很不错,同事们也比较认同,已经和他达成了用工意向。

  路桥目前在一些企业设立管护教育基地接受改造的涉罪外来人员,小孔成为其中一名。他们在企业和其他员工一样上下班,学技术,吃住和工作条件都一样。不同的是,他们在企业工作期间会被建立一人一档,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的情况都会有详细记录。企业帮护人员还会定期找他们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并给予相应的评分,同时会有相应的工作补贴。

  除了企业帮教人员,检察院、公安、司法、关工委等9家单位也积极参与其中,他们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对管护教育的相关经费、人员保障等给予充分支持和帮助,实现涉罪外来人员帮教安置一体化模式。

  “我们会根据他们在管护教育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不起诉或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缓刑等。”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张萍说。

  落实法律同城待遇

  长期以来,由于涉罪外来人员无稳定经济收入、无成年亲友监护、无固定监管场所的“三无”现状,使得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专设的轻缓政策形同虚设,导致法律执行存在地域差别。

  自2013年11月份开始,由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倡议,路桥区委政法委牵头,公安、法院、司法、关工委等9个部门参与,建立了全省首家涉罪外来人员管教基地,前期6家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成为首批管护教育基地。

  此外,路桥区还对管护教育适用对象具备的条件给予明确,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具有悔罪表现的。对管护教育对象进行法律常识、职业技能、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他们早日融入社会,重新生活。

  “管护教育基地的设立,依法保障了涉罪外来人员与本地犯罪嫌疑人同等取保候审、附条件不起诉的权利,这对于维护法律的平等性,减少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路桥区综治办主任胡锡勤介绍。

原标题: 路桥建立全省首家涉罪外来人员管教基地

稿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罗浩榕 本报实习生叶茜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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