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岩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根据线索,通过数天缜密侦查,在黄岩城区一处民房内成功捣毁了一个传销窝点,当场抓获传销头目王某和22名参与人员。目前,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已被黄岩警方刑事拘留。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全省破获的首起传销案件。
6月初,黄岩经侦大队获取信息,有人在组织诱骗群众加入传销活动,遂立即展开侦查。
通过排查,民警确定,该传销窝点设在东城街道果建巷一处民房内。6月3日,警方对该处民房进行突击检查,当民警进入房内,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给20多名人员上课“洗脑”。见民警突然而至,房内人员纷纷欲夺门而逃,但为时已晚,一名传销头目及22名参与者悉数被民警控制。
经查,这名授课“洗脑”的男子姓王,黄岩本地人,是该传销窝点的头目。王某交代,他以“中国明明商”为幌子,诱骗不明真相者加入,将新来者带到授课点听课“洗脑”,要求参加者每人缴纳3990元获取成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从中牟取非法利润。
另外,在22名参与者中,有男性14名,女性8名,他们除黄岩本地的,还有从宁波、丽水等地过来的。经对这22名涉传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后,他们深刻地认识到传销活动害人又害己,表示不再上当受骗。目前,这些人员已全部被遣散回去了。
经警方初步侦查,涉嫌参加“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活动的成员,仅黄岩就有上百人,而涉及全国各地的该传销组织成员则更多。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深查中。
三类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到底哪些行为属于“传销”?
第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 黄岩警方近日捣毁一传销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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