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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让黄岩一对夫妻面临20万元超生罚款
2014年06月1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今年1月17日,浙江成为全国首个实行“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这一政策给了很多家庭再要一个孩子的机会。

  自认为符合条件的黄岩牟先生夫妇却摊上了烦心事,原本预产期在2月份的刘女士早产了,于去年12月28日生下了一个男孩。夫妻俩认为这一天刚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启动“单独二孩”政策的日子,他们正好享受新政策。

  但黄岩区人口计生局认为这对夫妻属于超生,要求缴纳2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6月9日,不服气的夫妻俩就此上诉至黄岩区人民法院,要求认定孩子符合政策,不属超生。

  昨天,记者采访了牟先生夫妇和黄岩区人口计生局,双方都有话要说。

  当事夫妻

  二胎在政策通过当天出生,不应算超生

  去年5月,33岁的刘女士意外怀孕。准备去医院做引产手术前,她在网上看到关于可能启动“单独二孩”政策的相关消息。

  经过全家人的商量,已有一个7岁女儿的夫妻俩决定要这个孩子。

  “如果不出意外,第二个孩子出生应该能赶上新政策出台。”牟先生说,孩子预产期是2014年2月。

  果然,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一方父母是独生子女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牟先生和家人都很高兴,按照这个时间来算,第二个孩子生下来时,新政策应该已经实施了。

  事与愿违,牟先生的第二个孩子竟然早产两个月,在去年12月28日晚10点多出生,是个男孩。巧的是,当天正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决议的日子。

  家里凑齐了“好”字的牟先生夫妇很庆幸,他们觉得孩子来的刚刚好,在政策通过当天出生,不算超生,“要是早一天出生,就不算通过决议了,就要罚款了。”

  说好的“特事特办”,怎么又要罚20万元?

  生完孩子的刘女士没闲着,她查到新闻说“2014年1月18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小组曾召开会议,并决定在2014年1月17日之前未接到征缴通知的单独家庭,可以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特事特办’”。

  为此,刘女士为自己办了独生子女证,证明自己家确实是“单独家庭”。

  1月24日,她顺利拿到了想要的证件。为了赶在6月30日之前为孩子办理合法手续,刘女士去了黄岩区人口计生局好几趟,都被告知只有怀孕未生的才能“特事特办”,像她这样生下来的不算。

  3月8日,他们收到了黄岩区人口计生局下发的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要求缴纳20万元社会抚养费。

  “我在外面帮人送快递、打杂,赚点生活费,我老婆又没工作,哪来那么多钱缴罚金啊?”皱着眉头的牟先生觉得这笔“社会抚养费”太高了,而他还觉得第二个孩子应该不在罚款的范围内。

  4月28日,黄岩区人口计生局又下发催缴通知,限令10日内缴纳,否则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觉得委屈的牟先生夫妇,在6月9日,将黄岩区人口计生局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撤销罚款决定。

  6月9日,黄岩区人民法院已接受了此案的受理材料,将在7天内按规定进行核查。

  黄岩区人口计生局

  该夫妻属于违法生育

  严格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牟先生夫妇提出的疑问,昨天下午,黄岩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黄学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们是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夫妻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黄学云准备了一些与本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男方是农业户口,年收入2.1万元;女方是非农户口……经过规定的计算方式,得出征收20万元的款项。”

  对于牟先生夫妇一直强调的“特事特办”,黄学云认为这是对相关政策的误解。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同意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的政策,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计划生育法和该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黄学云说,浙江在2014年1月17日,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单独二孩”的省份,“如果刘女士的孩子是在这一天出生,就是符合规定的。”

  “6月30日前的‘特事特办’,是让1月17日已经怀孕但未生育的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在6月30日前尽快去办理手续。”黄学云说。

  黄学云还整理了关于省卫计委下发的相关文件:“今年2月25日,省卫计委再次发函,再次明确了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规定:2014年1月17日前,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夫妻,属于违法生育,应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只针对孩子的出生时间,并不考虑足月不足月的问题。”黄学云说,无论刘女士的预产期是什么时候,她在今年1月17日前生育,就属于违法生育。

原标题: 黄岩一对夫妻面临20万元超生罚款

稿源: 台州商报 作者: 陈佳乐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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