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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转移查封财产印刷包装厂老板被判拒执罪
2014年06月1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本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老板郑某和妻子吴某却因无视法院的判决、裁定,私自转移法院查封财产而获罪。6月3日,郑某、吴某被仙居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2月,郑某的印刷包装厂因生产缺资,向仙居人王某借款27万元,妻子吴某是担保人。借款到期后,该厂迟迟未还钱,王某一纸诉状将这家印刷包装厂和吴某告上了法庭。

  仙居法院很快作出判决,由被告印刷包装厂归还王某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被告吴某负连带责任。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2012年9月,仙居法院查封了该印刷包装厂的一台胶印机及其他机器设备,并责令被执行人吴某自行保管。

  财产被查封后,夫妇俩仍然无动于衷,法院拟对该厂的全部机器设备进行拍卖。这下,郑某夫妇终于慌了。二人商量后,将厂里一台价值130万元的胶印机偷偷转移到了四川。

  2013年4月,评估公司对这批设备进行评估时,发现少了一台最值钱的胶印机。法院多次电话责令交还查封财产,两人一直拒不交出。2013年4月25日,仙居法院认为郑某、吴某的行为导致案件无法执行,情节严重,需追究其刑事责任,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此时,夫妇俩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到法院还清了欠款。

原标题: 私自转移查封财产印刷包装厂老板被判拒执罪

稿源: 台州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张茹颖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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