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的一天,50多岁的王阿姨在温岭大溪一家超市购完物准备回家,谁料“砰”的一声,她被突如其来的购物车撞倒在电梯上,商品撒满一地。王阿姨被送往附近的医院。由于受到外物的猛烈撞击,王阿姨伤得不轻,医生诊断为肺部轻度挫伤。王阿姨住院治疗,花了3000多元医疗费。
事后,王阿姨的丈夫陈先生找到了超市负责人,希望给个说法。
当天的监控录像显示,王阿姨乘坐阶梯电梯下楼时,后面有一位顾客将装满各类零食、日用品的购物车推入电梯,在与旁人交谈时,双手松开了购物车,购物车一滑,径直撞向王阿姨。
超市负责人说,阶梯电梯与斜面电梯有所不同,购物车推入阶梯电梯易造成安全隐患,他们已在显著位置张贴了禁止将购物车推入电梯的警示语,同时,工作人员也积极劝阻顾客不要将购物车推入电梯,是后面一位顾客强行将购物车推入造成了意外事故,应由这个顾客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陈先生则认为,消费者既然在超市消费,那就应该保障人身安全,超市工作人员未能阻止顾客将购物车推入电梯存在失职,超市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消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参与调解的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警示语并不能免除超市履行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此次意外事故主要是后面的顾客强行将购物车推入电梯,并松手致使购物车失控造成的,该名顾客应负主责,超市负次责。经协商,超市愿意支付陈先生1800元补偿款,3000多元的医药费由那名顾客承担。
一般来说,大型超市会设置坡度较缓的自动人行道电梯(斜面电梯),购物车轮子中间的凹槽会卡进电梯的齿槽,从而固定住购物车,但不排除特殊情况发生,如购物车没有和电梯齿槽吻合,而消费者以为被电梯“吸住”,就容易使购物车失控。所以消费者在上下电梯时,不妨全程用手拉着购物车,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原标题: 购物车撞伤顾客商场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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