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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一小区业主拿新房时竟被通知先交装修垃圾费
2014年06月09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黄岩区东城街道嘉盛苑小区近期交房,有业主反映物业公司给交房设“门槛”

  市发改委:业主有权利选择装修押金缴纳的时间

  近日,市民牟先生反映:5月31日,我到黄岩区东城街道嘉盛苑小区拿新房钥匙,物业要求我缴纳物业管理费、装修垃圾费和装修押金3笔费用才可交房。我告知物业近期不装修,无需缴纳装修垃圾费和装修押金,但物业告知不缴纳此类费用无法交房,我认为这样收费不合理。

  事件

  交了装修押金才能交房

  牟先生所购买的嘉盛苑小区北区,属于黄岩区第二期经济适用房。由于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前阵子,牟先生接到了办理交房手续的通知。

  5月31日中午1点,牟先生和家人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打算办手续。当时,物业的工作人员告知,要当场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装修垃圾费和装修押金3笔费用才能拿到钥匙。

  这让牟先生觉得很不合理。交物业管理费他是认可的,但是他近期并无装修的打算,为什么一定要此刻就缴纳装修垃圾费和装修押金呢?难道装修前再交不行吗?

  同时,牟先生还有疑问: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机构,把这两笔钱作为交房的必须条件,这是否合理,有无相关的收费标准?

  矛盾

  经协商,等装修时再交装修押金

  牟先生说,自己是个较真的人,觉得这两项费用不合理,就向工作人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是,对方坚持要他缴纳这三项费用才交房。

  后来,物业公司的王经理出面和牟先生进行沟通,双方各执己见,闹得不太愉快。随后,牟先生拨打了110报警和12345进行投诉。

  最终,牟先生和物业公司协商的结果是,缴纳一年600元的物业管理费,360元装修垃圾费。至于1000元装修押金,则等需要装修时到物业备案时再缴纳。

  “物业说其他的业主都是缴纳了这三项费用,怎么可能呢?”牟先生说,他看到了登记的册子,也有一些业主的“装修押金”这一栏是空白的,说明这不是自己个人的看法,大家应该都有异议。

  市发改委

  装修押金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应该是强制性的

  近日,记者来到嘉盛苑小区,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当天负责处理此事的王经理向记者解释,收取装修押金是为了避免纠纷。

  “邻居之间发生装修纠纷这样的案例很常见。我们提前收取装修押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业主。”王经理说,装修押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野蛮装修对房屋结构性破坏,对小区配套设施、绿化等方面的破坏,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

  此外,王经理说,业主在装修结束后3个月,若没有发生投诉和对小区公共区域造成影响的,就可以凭借发票,全额退还1000元。“至于在交房时一次性收取这3项费用,是建议而不是强制性的,毕竟大家都是要装修的,迟交早交都一样的。”王经理说,可能当时工作人员没有解释清楚,造成了牟先生的误解。

  对于装修押金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李福春。他介绍,装修押金没有被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装修押金是没有统一的收取和扣除标准的。

  “还是要看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管理合同,根据合同来执行。”李福春说,但是这个约定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物业公司也不能把这个费用作为交房的“门槛”,业主有权利选择缴纳的时间。

原标题: 要拿新房,先交装修垃圾费和装修押金

稿源: 台州晚报 作者: 记者 王樱霓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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