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于6月1日开始实施,全市共有67家企业新纳入试点范围
今后,大量电信服务费用可作为进项抵扣,企业负担将大大减轻
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即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服务两块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这是今年年初继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后,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推广试行的又一重大举措。据统计,全市共有67家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新纳入了试点范围。
政策本意
鼓励增值服务和国际竞争
据市国税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电信业的总体发展而言,通知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鼓励我国增值电信服务的发展;二是鼓励我国电信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通知指出:“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同时,通知还对于基础和增值电信服务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实行差异化的税率,体现了国家对于发展增值电信服务的扶持,而与此相关的企业大多属于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这符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是鼓励发展服务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通知的另一个核心内容:“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导向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电信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支持更多的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提高我国电信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综合实力。
电信企业
加快转型适应新税制
作为国家重大的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逐步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将对相关行业的减税作用明显。
据市国税局介绍,自2012年12月启动试点以来至2014年4月份,全市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共减轻税负约5.6亿元,其中: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试点纳税人共减轻税负1.62亿元;我市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企业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增抵扣税款3.98亿元。
市国税局骆建升局长告诉记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模式、营销模式、税务管理、采购等等都将受到影响。加快战略转型步伐、优化收入结构,同时增强税务管理能力等,将成为三大电信运营企业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修课”。
在此,市国税局提醒,增值税管理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要求更加规范和严密,试点企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加深认识,加强自身管理,密切关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体政策的最新情况,主动调整优化运营管理模式,适应新税制。
“目前,三大运营商都在主推4G网络,必然会增加一些设备投入,设备投入是可以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势必会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处处长侯明山说。
普通企业
增加进项抵扣,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电信业被纳入试点范围,下游企业可以获得更多抵扣,从整个产业链来看税负是减少的。”市国税局副局长李志义表示,“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以台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例,企业作为技术性服务业已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了。2012年至2013年,该公司从上游企业购入机器设备1100万元抵扣进项税;但它作为互联网企业要用到宽带,需要支付很大一笔宽带费,还不能抵扣。电信业被纳入营改增后,大量的电信服务费用就可以抵扣,企业负担将大大减轻。
国税部门
已经做好试点扩围准备工作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们的发票怎么开具?是否需要统一印制冠名发票?”“两档税率后我们的套餐业务如何拆分?”“我们怎么申报?要汇总缴纳吗?”
据介绍,接到上级通知后,市国税局迅速行动展开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项准备工作,主动邀请三家运营商来开座谈会,面对面倾听试点纳税人需求,提供一对一政策解答和辅导,并向试点纳税人提出了不少梳理自身业务、适应政策改革、增强税务筹划管理的建议,畅通了沟通渠道。
目前全市国税系统正全力以赴,协同配合,紧紧抓住试点纳税人认定、政策业务培训、征管系统准备、税款申报征收等重要环节,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政策效应跟踪分析,确保电信业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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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历程
作为推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化专业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十二五”期间将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率先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顺利启动。
从2012年9月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容,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其中浙江省是2012年12月1日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国,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远景展望——
下一步改革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建筑、房地产、金融等其他行业,明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基本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目标;然后适当简化税率,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实行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原标题: 电信业“营改增” 下游企业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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