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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被征地农民今后可拿和城里职工一样的养老金了
2014年06月0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近日,天台县在我市率先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并轨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天台县原有的约4.5万名被征地在保人员,今后可以选择参加“职工保”或“城乡居保”。

  制定的政策,合不合被征地农民“胃口”?这,还得农民说了算。

  去年开始,天台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调研小组,开始了“被征地保”制度改革的探索之路。倾听众多农民的真实想法后,新政渐渐成形了。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下简称“被征地保”)转“职工保”或“城乡居保”,费用怎么补缴?转了有什么好处?这些都是农民关心的问题。

  “原先参加‘被征地保’低档、中档的人员应当衔接并轨到‘职工保’,特殊档人员可以衔接并轨到‘城乡居保’。补缴的金额是根据农民原来的‘被征地保’的账户余额进行折算后得出的。新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可以选择参加‘职工保’或‘城乡居保’。”天台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说,原来参加“被征地保”的人员选择“职工保”,原“被征地保”的账户储存余额和财政补助余额,按所对应年度的“职工保”灵活就业人员年最低缴费标准折算为“职工保”缴费年限。折算以后预计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为了给被征地农民减轻负担,天台县在学习了其他一些地区“被征地保”并轨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高了政府补助标准。天台县的并轨政策推出账户余额“扩大化”计算办法,如“高龄”人员缴费采取递减办法,60周岁以上的老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

  天台人社局与财政部门还联合银行推出了一些惠民措施。比如,补缴社保费有困难的,可以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预缴,待领取养老金以后分期偿还。此外,被征地农民享受个人缴费财政全保底政策。

  一位农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自己原先参加“被征地保”,60岁后每个月只能拿到530元的养老金,而转成“职工保”后,60岁后每个月能够拿到1000元左右的养老金,每年还会递增。

原标题: 天台被征地农民今后可拿和城里职工一样的养老金了

稿源: 台州商报 作者: 朱玲巧 通讯员 袁旦丹 葛爱萍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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