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居民住房问题是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但受种种因素影响,农民建房存在用地指标保障难、宅基地使用不充分等问题。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对保障农民建房用地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贯彻执行文件精神,我市提出通过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设用地问题,有效保障农民合法居住权。
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市目前还有无房户7.45万户、危房户11.13万户、住房困难户9.39万户,农民建房用地需求量约3万多亩,其中增量建设用地约1.8万亩,农民建房的任务还较重。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缓解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不足的重要途径。我市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在中心镇、小城镇建设、下山脱贫及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等工作中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行整乡整镇做法,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农居点向中心村集中,努力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村庄选址要尽可能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利用低丘缓坡、未利用地等非耕地资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市国土资源局耕保处工作人员说。
我市提出,无房户、危房户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力争在3年内基本解决。其他改善型的农民建房用地需求,要依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解决。鼓励大家多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或者挖潜采用存量建设用地等方式满足建房用地需求,而不是单纯依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来解决。
此外,我市各地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尤其在拆旧复垦、节余指标有偿使用、立改套安置等方面重点激励,提高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工作的积极性。探索社会力量、金融资金的参与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保障。对利用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开展“坡地村庄”集中建设的村庄,户宅基地面积按有关规定可以在限额标准基础上增加25平方米,列入市级“坡地村庄”试点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每村20至30万元奖励。
优化审批管理流程
从今年开始,我市全面实施“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农民建房新模式,加快审批速度。村民申请原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市政府已经在2011年全面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批。农民建房单独组件涉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及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省政府把农转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审批。农转用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依法批准后,农民建房供地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批。
“原本报省里审批的话,起码要数月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后,只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可以批下来了。审批速度加快以后,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
农村集体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村级组织是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关键主体。通过制订农村土地管理村规民约,对村级集体土地利用规划、宅基地安排等方面做出规定,全面调查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摸清农民建房特别是无房户、危房户的现状和需求。然后,根据农民建房需要和村庄建设规划,坚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前提下,大胆探索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题的多种途径和方式。
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认真开展执法监察“五抓五强”活动,进一步落实国土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遏制农民建房乱搭乱建现象。
原标题: 我市3年内基本解决农民建房用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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