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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公务人员就可兼职吗?
2014年06月03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有网友反映,陕西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王某吃空饷十余年,同时还在县里的联通公司兼职,领着双份工资。昨日,记者联系到该县水资源管理办一位负责人。他介绍,王某的妻子没有工作,全家靠王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家庭情况困难。记者从米脂县纪委了解到,王某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2日《华商报》)

  王某领双份工资,令人好生羡慕。尤其是王某有一位好领导,因为自己“家庭情况困难”就可以“利用其他时间赚取外快”,这是多么好的领导,多么有人情味的领导。然而,这名领导显然是感情用事了,显然是太讲人情了,其人文情怀确实用错了地方,怎么能为了人情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呢?

  王某身为公务人员和党员,十余年在外兼职,从事第二职业,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为领导,不但不加以制止和纠正,反而以王某“家庭情况困难”为借口为其辩护,这样的领导称职吗?看似关心职工,实质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规定,实质是损害社会公平。

  “家庭情况困难”是什么理由?谁的家庭没有困难?靠一个人的收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者,人世间难道只有王某?王某的妻子没有工作,是否可以找工作?再说,家庭情况困难是个模糊概念,到底困难到了什么地步?在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王某的家庭情况是最困难的吗?其他家庭情况困难的职工,是否同样可以搞第二职业?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的职工,是不是都可以搞第二职业?

  王某在外兼职,这是王某一个人的错;而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负责人之错,却是一个单位、一个集体在犯错误。试问:如果每一个单位都像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这样“关怀”职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岂不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整个社会、整个国家岂不乱了套?

  王某在外兼职,确实不是个例,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实际意义也并不太大。但是,领导找出“家庭情况困难”的借口,实在令人大跌眼镜。正因如此,一方面,应对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进行清理整顿,看看这个单位还有哪些“人文关怀”举措,看看这个单位的领导还滥施了多少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应举一反三开展调查,来一次公务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的大清理,既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又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原标题: 家庭困难,公务人员就可兼职吗?

稿源: 红网 作者: 毛开云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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