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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今起专项整治燃油助力车
2014年06月0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5月下旬,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作出《关于禁止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向燃油助力车亮起“红牌”。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6月1日至8月30日,我市将全面开展整治燃油助力车(含悬挂防盗备案登记牌、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的燃油摩托车)非法上路专项行动。

  “隐形马路杀手”被喊停

  《条例》写明,所谓燃油助力车,指的是已被国家明令淘汰、装有燃油动力装置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而早在3年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相关规定,市场上流通的燃油助力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2010年、2011年,国家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又先后发文,要求各地抓紧淘汰。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在路上行驶的大多是以燃油助力车名义上路且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摩托车。近年来,由于燃油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大量非法拼组装、改装摩托车,充当燃油助力车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特别是一些不法商家以此类车辆无须上牌、考驾照、年审等误导消费者购买,使得大量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路行驶的摩托车涌向路面,成为“隐形马路杀手”。

  来自市交警支队的一组统计数据触目惊心:2012年、2013年,全市涉及燃油助力车的交通事故分别造成106人、139人死亡,分别占到当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1%、16%。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涌表示,大量燃油助力车驾驶人未受过正规的交通安全学习考试,交通安全意识十分淡薄,驾驶人行车随意性大,逆向、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突出。另一方面,我市目前未悬挂牌照或者悬挂防盗备案牌的燃油助力车大多属厂家非法生产或拼装,尾气排放、噪音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该类车又无需年检,没有报废年限,环境污染严重。

  切断源头:生产销售皆属违法

  5月初,交警部门已开始严查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牌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6月份开始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路面查获确实属于燃油助力车的,将统一处以罚款200元;属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按无牌无证进行处罚,同时对驾驶人如有证要按规定记分,其它违法行为由各地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对无牌无证又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要逐车进行严格排查、比对,坚持不核查清楚不放过。

  燃油助力车和摩托车究竟有何区别?这是许多车主们关心的问题。

  陈涌说,按照国家标准(GB17284-1998)规定,燃油助力车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另外国家机动车运行标准(GB7258-2012)规定,凡使用内燃机驱动,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排量大于50mL的,均属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排量不大于50mL,均属轻便摩托车。也就是说,现在上路行驶的两轮车,只要是加汽油的都属于摩托车。但由于其生产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按相关法规,是不能上牌,也不能上路的车类。

  记者获悉,此次《通告》除了明令禁止燃油助力车上路之外,还切断了其产销源头:在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燃油助力车,列入《大陆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级产品公告》的摩托车,应依法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取得机动车通行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另外,对继续违法生产、销售燃油助力车的企业或个人,由质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驾驶未取得机动车牌证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原标题: 台州今起专项整治燃油助力车

稿源: 台州日报 作者: 林 鸿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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