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居住证制度改革,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8日决定,授权省政府在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的部分市县自今年7月1日起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上述暂时停止施行在一年内试行。
今年1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推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流动人口的子女就学、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公共服务提供以及社会重要事务参与,与居住证积分挂钩。
而“推进以上居住证制度改革,需要调整现行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陈石春表示,考虑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全面修订《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之前宜开展试点工作以积累经验。
原标题: 浙江试点居住证制度改革 推行积分挂钩公共服务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分享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