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30-11:30,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周星耀在市直线电话受理中心现场接听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中心共接听公安类有关话务93件,其中周星耀现场接听11件,交办22件,前台直接答复60件。区域分布如下:开发区50件,椒江13件,黄岩5件,路桥8件,临海6件,温岭6件,仙居3件,天台2件。
除了认真对待接听到的电话,周星耀对那些没有亲自接听到的电话也非常关心,再三跟随行的工作人员强调:“群众满意,是我们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那些没接到的电话也都统计一下,结束后我们马上开个会议,把反映的问题分配一下,尽快跟他们联系。”
以下是周星耀接听的部分市民来电内容及回复。
对伤势鉴定有疑议,可申请再次鉴定
市民反映:我于2013年5月3日在路桥送快餐至网吧过程中,被网管等多人打成重伤,当场被打晕。报警后,警察出警,我被送到博爱医院治疗,确认为4根肋骨骨折,我实际上有6根肋骨骨折。公安部门鉴定为轻伤,我认为应该属于重伤。且殴打人员有3人,已构成团伙作案,但是仍能取保候审,我认为不合理,希望查看相关监控等证据。
周星耀答复: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
1.公安部门对您的伤势进行鉴定后为轻伤,您认为是重伤,觉得鉴定不符,您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要求重新鉴定。第一次鉴定是由路桥公安对您做出的伤残鉴定,您可以向办案单位提出,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再一次鉴定,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对于上一级公安机关做出的鉴定,你还是认为不符的,可以走信访渠道,或者找律师,委托具备伤残鉴定机构资质的医院,自己进行第3次鉴定;
2.您说殴打你的有3人,公安查处后是两人,此事与案件无直接关系。取保候审也是法律的一个强制措施,根据案情情况,一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人不采取逮捕或者刑事拘留措施,不对社会有危害的,都可以取保候审。
至于您说的因为3个人是团伙,所以不能取保候审,法律没有此规定。是否取保候审是根据案件的情况,具备条件再确定是否取保候审。
您若需要看监控等相关证据,您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查看,您的情况我们也给您做进一步了解,再给予反馈。
案件已到检察机关,公安无法撤回
市民反映:我的朋友与丈夫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协议,房子归女方所有,但女方需要在一年后支付男方一笔费用(75万元)。一年后女方无法支付,男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定扣女方每月工资,因在扣除女方工资前期发现其工资卡内有余额两三万元,且有在超市、饭店使用贷记卡消费记录,男方以此为由向公安部门申请女方拒不执行罪,公安部门已将此事起诉至检察院。另外,男方未支付女方每月800元的小孩抚养费,且女方也患有癌症,现双方已协商好,但案件仍停留在检察院未处理,咨询公安部门能否将此案件撤回。
周星耀答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决罪有三个条件:1.女方是否主观故意,有钱而拒绝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2.整个执行的标的有多少(支付金额);3.是否具备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现支付金额较大,本应支付的未及时支付,法院也已在强制执行,法院的调解书也具有法律效力,公安已立案。您可以告知我们是由哪个派出所受理的,我们派人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分析并反馈给您。
案件现已经移交检察院,相信检察院也会实事求是。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是互相制约监督的。法院移交公安办理,公安进行立案受理,通过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也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把关,如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部门,如证据充分已构成犯罪,检察院会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虽然双方已协商好,但如是公诉案件,法院移交公安,公安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任何外界无法干预,如是自诉案件,双方达成一致,可以撤诉。
此事已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判定,如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由检察院退回公安部门,这是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公安无法撤回。建议您去检察院,将女方的情况与检察院沟通清楚,男方也同意女方不用偿还,可以把双方达成的协议也提交检察院,相信检察院也会圆满解决此事。
根据您所讲述,女方未兑现75万元,且无法拿出证据,这笔钱是如何消费的,撇开其他事情,我认为可以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但因涉及女方患有癌症、发生车祸及需要抚养小孩、工资被扣等,女方还是值得同情的。现在男方同意不用支付,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不构成犯罪的,建议您与检察院进一步沟通。
车子出租被卖,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
市民反映:我在临海市桃渚镇开了一家租赁公司, 2014年4月份把一辆车子出租给三门角塘村的卢某,租赁期为一星期。现已过去两个月,一直找不到该车辆,拨打对方电话,表示已把车卖了,已向当地110报案,工作人员不受理。
周星耀答复:1.如您已报案而当地派出所未受理,这是不应该的。我们会进行核查,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2.您的车辆出租,手续方面如是符合规定的,现已过去两个月,车辆未拿回来,我们公安机关将履行好我们的职责,根据这个情况,我们会立案,全面开展侦查,构成犯罪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在3天之内先落实是否决定立案,是否决定侦查,会明确告知您。
超生无法落户,视实际情况处理
市民反映:我父亲共生育3个孩子,我的弟弟出生于1989年,因为属超生,至今户口未落实。现已进行亲子鉴定,至当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时,派出所表示需要由村里出具接收证明并盖章。因村里不愿出具相关证明,导致我弟弟无法落户,寻求帮助。
周星耀答复:此事属违反了计划生育且一直未进行处罚,现遇到实际问题,该处罚的进行处罚。现在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村户口涉及利益等问题。对于1958年制定的户籍管理条例,省里也有补充规定。如需落户村里,必须由村各个小组的组长同意,再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方可落户村里;如落户非农户口,超生罚款也已处罚的,公安部门会直接受理,落户至当地街道集体户。
原标题: 立足群众满意,守护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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