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纸样抽检均符合国家标准,但因为假冒了“清风”品牌,老板王某遭了殃。近日,椒江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60万元。
2010年6月始,王某在椒江租用了800平方米的厂房,创办起纸巾加工厂,工厂未注册,实际负责人就是他,员工多时五六个,少时三四个。生产的抽纸、无筒卷纸,包括无牌的和自主品牌(卡林、日日发、吉利猫等),大多销往KTV场所、酒吧、咖啡厅及批发商。
后来王某去广东购买机器时,遇到有人向他推销清风纸巾的外包装,心一动便购置了。在未取得“清风”集团授权的情况下,开始生产“清风”牌无筒卷纸和抽纸,分别以每包86元和每箱105元的价格向外销售。虽然营利微薄,但为了销量,王某铤而走险。
经群众举报,警方当场抓获王某,并查获了未销售的“清风”纸巾。时至案发,王某共生产销售假冒清风无筒卷纸11883包、抽纸222箱,非法经营额共计104.5万余元。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达上百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故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原标题: 小作坊生产假冒“清风”纸巾 非法经营额达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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