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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设部门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6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14年05月2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5月23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获悉,该局已下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日起,市建设部门将正式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容缺受理是指服务对象到市建设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筑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地产等开发类项目)等28个行政审批项目时,如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建设部门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

  该《通知》指出,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审批项目,市建设部门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服务对象可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市建设部门行政审批处先予受理;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主件不齐全的,市建设部门行政审批处不予受理,待申报主件齐全后再受理;在服务对象按规定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后,市建设部门行政审批处出具《项目容缺受理单》,《项目容缺受理单》一式2份(1份当场交服务对象,1份存档备查)。

  服务对象书面承诺补充副件的时限最长不超过项目公示期,公示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相关副件材料的补缺。

  该《通知》同时指出,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市建设部门在对外承诺时限内直接办结、发证。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市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服务对象在接到不予办理的通知后1个月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直接恢复办理、发证;超过1个月的,原申报材料退还服务对象。业务处室(单位)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项目时,须及时书面告知市建设部门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处以短信方式通知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该项目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提醒服务对象尽快补齐相关材料。

 

  

原标题: 我市建设部门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

稿源: 台州日报 作者: 朱小兵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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