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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商标侵权 “嘀嘀打车”更名“滴滴打车”
2014年05月2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嘀嘀打车”更名“滴滴打车”

  “嘀嘀打车”

  更名“滴滴打车”

  或因涉嫌商标侵权,被杭州一企业索赔8000万

  □本报记者 金梁

  早报讯“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的补贴烧钱风波刚刚平息没几天,又一个重磅消息来了。昨天,“嘀嘀打车”宣布正式改名为“滴滴打车”。

  “嘀嘀打车”公关人员向记者透露,此次品牌更名是“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2013年3月8日,他们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申请,上月27日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并予以了公告。经过三周的准备工作,确定5月20日将“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记者从已改名为“滴滴打车”的微信号上看到,公司表示更名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取与象声词“嘀嘀”的谐音,二是取“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之意。

  事情并非这么简单。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与“嘀嘀打车”有着密切关系。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宣布,起诉“嘀嘀打车”产品的开发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8000万元。

  据了解,“妙影电子”成立于2009年,经营项目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早在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向该公司批准核发了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

  “妙影电子”的律师表示该公司也是开发打车软件的,并早已注册了“嘀嘀”,因此“小桔科技”侵害了其商标权。

  昨晚9点多,记者看到,“嘀嘀打车”APP、微信的“嘀嘀打车”入口仍未改名。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金梁  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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