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椒江陈女士反映:现在很多公司开始为员工购买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我们公司只为员工买保险,不缴纳公积金。我想问问,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要求企业强制缴纳,还是企业自愿为其缴纳?我知道保险是企业必须为员工买的,而公积金缴纳要求很模糊。
陈女士是椒江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公司规模不小。工作了三年,并签订了合同,企业给陈女士交了社保“三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
陈女士和企业签订的合同上也没有提到公积金,她咨询过单位的人事部门,部门主管说:“我们只为员工交社保,由于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的,所以我们是不缴的。”
陈女士感到有点疑惑:“住房公积金是不是一种福利待遇,企业可以自主选择?”
在劳动合同中,常常提到的“三险一金”中“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现在社会上有这样的观点:“三险”(养老、医疗、失业)是强制的,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事实是这样的吗?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均应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里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
工作人员说,公积金的缴纳必须是单位作为缴纳主体,单位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开设账户,就可以给员工缴纳。个人不能缴纳公积金。
“目前椒江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工、大企业员工基本缴纳了公积金。小企业的话,由于企业要支出,很多还是没有缴纳的。”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有最低额度和最高额度的限定。最低缴存基数按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椒江去年的标准是1160元,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职工对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有异议时,可向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予以处理。有疑义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12329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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