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今天发布的《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规定,在试验区业务开展初期,不对试验区业务和试验区内分支机构下达单独的存贷比考核指标。此外,对于按有关规定以自求平衡为原则的账户,建立相对独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并从资金来源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通知》指出,经营试验区业务的上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争取总行或总部的充分支持,为试验区业务的探索与创新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通知》建议,适当调整对试验区业务和试验区内机构的绩效考核标准;在遵循总行统一业务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授权试验区业务归口管理机构更多业务自主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开展资金交易业务、单独区内或境外平盘;协调经营试验区业务的区内外经营网点和境内外机构的协同运作,加强资源共享,共同支持试验区业务的创新发展和风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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