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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房管科副科长因受贿罪获刑5年
2014年05月1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5月9日,台州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房管科副科长蔡某某受贿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蔡某某时任路桥区远东商贸广场管委会基建科科长,利用职务之便,分7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陈某、王某、朱某等所送的人民币共计6万元,并在工作中予以关照。2010年至2013年的春节和中秋节,被告人蔡某某已任房管科副科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潘某所送的购物卡共计1.2万元,并在工作中予以关照。

  案发后,蔡某某家属已退赃7.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路 法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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