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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大意忘关水龙头 这个损失谁来赔?
2014年05月1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租客大意忘关水龙头

  造成自家和楼下住户损失惨重

  经调解,三方达成理赔协议

  “我要她赔,她要我赔,都不知道谁该赔谁,该怎么赔了。”几天前,一脸苦恼的张大姐希望帮忙调解一起租房纠纷。

  房客忘关水龙头闯大祸

  张大姐是临海人,作为投资,10多年前在台州经济开发区买了一套单身公寓。

  这套地段不错、装修精良的单身公寓一直用于出租。目前,租房的是叶小姐,已经住了两年多。

  事情发生在几天前。因为家中停水,叶小姐忘记关厨房的水龙头,等回到家,发现水漫金山,水从厨房溢出来,不仅淹没了卧室的地板,还渗到楼下,楼下住户王先生家也遭了殃:天花板泡坏了,石膏墙角线掉下来了,床上用品也搞得一塌糊涂。

  如何理赔,三方争执不下

  事情发生后,王先生找叶小姐,要求赔偿。但叶小姐说他找错人了,应该找房东赔。她的理由是厨房下水管的软管坏了,房东没有及时维修,才导致水流到卧室,而且房东在装修时,没有在厨房做防水措施,水才流到楼下,一切损失应该全部由房东负责,跟她没一点关系。

  被说得一愣一愣的王先生,二话没说,真去找房东了,他的理由是:“不管房子里住的是谁,但房子是你的,你是房东,我就找你,你和房客怎么算,是你自己的事。”

  从临海赶来处理此事的张大姐是一脸的委屈和愤怒:“我房子租给她的时候,水龙头可是好好的。我还要找她赔地板钱呢,地板是实木的,花了两万元差不多呢!还有被泡坏的家具。”

  经调解,达成理赔协议

  到底该怎么赔?三方各执一词,决定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了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的陈锋律师。

  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陈律师认为:本次事故的损失有两处,一处是张大姐房屋内被水浸泡的地板、家具等物品的损失,另一处是王先生家中被浸泡的天花板、墙面等损失。

  对于张大姐的损失,产生原因有两个:一是叶小姐忘记关掉水龙头,二是厨房下水道软管破裂。“水龙头停水后未关,才是主要根源,软管破裂扩大了影响范围,导致损失进一步发生。”陈律师说,对软管的维修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20条和221条,出租人负责租赁物的维修,承租人需要通知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也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显然维修义务责任在张大姐。

  这下张大姐有点急了:“但她从来没说水管坏了。我在临海,房子在椒江,我总不可能经常跑到她家看看有什么东西坏了。”陈律师笑了,继续帮她分析,因为房屋已经租给叶小姐使用了两年,对房屋内设施的隐患,显然比房东更清楚,其可以自行维修,也可以通知房东维修。因此,张大姐虽然负有维修义务,但过错较小。总体而言,对她造成的损失,叶小姐的责任较大,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这下张大姐松口气了,继续耐心听陈律师分析。对王先生的损失,其产生原因有三:一是叶小姐忘记关掉水龙头,二是厨房下水道软管破裂,三是卧室地面有裂缝。根据建筑行业施工标准,以现浇方式建造的房屋,即使不进行防水处理,屋内地面也不应当漏水。而现在房屋产生裂缝的原因是房屋交付使用已超过10年,也就是说,张大姐房屋存在的裂缝是导致渗水的主要原因,而叶小姐的行为则是产生“水源”的主要原因,两原因相结合导致了王先生损失的发生,缺一不可。因此两人对王先生的损失责任是相当的,应承担同等责任。

  向叶小姐转述了陈律师的分析后,她表示心服口服。最后在调解下,三方达成理赔协议,叶小姐赔偿张大姐2万元,张大姐和叶小姐共同赔偿王先生1万元。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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