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庆贺自家兄弟结婚之喜,5月11日晚上,来自温岭的郭某在椒江界牌头村燃放起了烟花爆竹,结果被拘留5日。
5月11日,郭某的兄弟举行婚礼。按照传统习俗,在大喜之日放点鞭炮可以图个热闹,当晚10点左右,郭某拿出了家中过年时剩下的烟花爆竹燃放,以图个喜庆。
然而,噼里啪啦的爆竹声打扰了周边居民的休息。接到群众举报后,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赶到了现场,将郭某带回了派出所。
据了解,椒江、黄岩、路桥的建成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以及各区政府自行划定的禁放范围内,除每年的农历十二月十六至次年正月十五这一个月外,其他时间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5至10天的行政拘留。
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告诉记者,今年春节以来,开发区范围内因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就有3人。由于目前禁放区范围较小,在禁放管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需要在销售源头上继续加强管理。另外,公安机关将继续扩大市区烟花爆竹的禁放范围。
民警提醒,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响应当前“多城同创”工作的要求,更是对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市民要严格遵守规定,在烟花爆竹禁放时期,无论团体或个人都不能随意燃放,一旦有人举报或被发现的违规者,一律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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