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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法院平稳处理“银象”破产清算案
2014年05月1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在天台县,浙江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曾经名声显赫。2011年10月份,该企业债务危机全面爆发。次年3月12日,天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银象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企业破产背后,牵涉到错综复杂的债务关系。天台法院大胆探索实践,成功处置相关遗留问题。两年时间里,企业破产不停产,生产线正常开工,员工正常上班,抵押债权和职工债权依法100%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达15%,总体态势平稳有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昨天上午,天台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院在银象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探索实行的创新性做法进行专题新闻发布。

  发布会上,天台法院副院长崔恩照通报了银象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情况,并介绍了处理此案的多钟创新性做法,如在全省范围内以公告方式竞选管理人、案件的刑民并行审理、银象公司与相关案件利害关系人的财产合并处置等等。

  银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是浙江省第一例以公告形式在全省范围内通过竞争择优选取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获得了天台法院及当地政府的认可,担任了银象公司的破产管理人。针对银象公司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及资产等实际情况,国浩组织了多名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作为银象公司管理人工作团队,从2011年5月24日开始进驻天台全日制办公。根据天台法院第二次相关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2014年1月17日进行了第一次财产分配,向债权人支付的破产财产比例为获得确认的债权金额的15%,破产管理人通过向200多个个人开卡支付实时到账,以及向30多个公司企业账户开具支票的方式交付分配金额,目前已全数发放到位。

  浙江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曾是天台县的明星企业。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时,公司法人沈某为使企业度过危机,陆续向社会高利借贷。据了解,银象破产清算案件直接涉及民间借贷债权人300多人,借款多为高利。同时,银象公司及其法人沈某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社会不特定人集资高达10亿多元,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约6亿元。今年4月份,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象公司法人沈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通讯员 张胭镧 记者 高波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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