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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用一天,处理违章要半年?
2014年05月13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租车用一天

  处理违章花半年

  池小姐说,去年9月19日,她妈妈坐飞机回温州,带回大包小包。为了方便接机,她到“一嗨”租车公司欧洲城店租用了一辆尼桑阳光汽车,租金约为每天280元,租期一天。

  用车时,池小姐有了2条交通违章记录,一条是在瓯海大道上超速,需要扣3分,罚款200元,另外一条记录是在雪山路上违停被拍,需要罚款150元。

  池小姐说:“9月29日那天,我收到了一嗨公司发给我的违章短信,通知我要在15个工作日内,去把这些违章记录处理掉,否则要扣我的1000元押金。”于是,池小姐拿着行驶证复印件及驾驶证去处理违章,结果交警部门要求她出示行驶证原件。池小姐说,此后半年内,为处理违章,她先后5次去找租车公司索要行驶证正本,均是无功而返。

  前两次,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该车正被他人租用中,而行驶证正本是放在车上随行的,无法提供,让她等一等。

  第三次,已经过15个工作日,该公司说,等车子有空了,缴纳完违法罚款后,公司自然会退还押金。池小姐便回去继续等了。

  第四次,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池小姐再一次来到租车公司询问情况,这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还有一个办法可以拿到行驶证正本,那就是“预约”。池小姐可以通过公司预约那辆车,在约定的时间段内,池小姐就可以拿到正本去处理违章。

  第五次,今年3月28日那天,她终于拿到了正本,可是当她去处理违章的时候,交警部门却告诉她,这辆车已经通过了年检,此前的违法记录已被处理。她又回去询问,结果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你没有处理违章,那押金就不能退还了。”

  折腾了半年,押金还是退不回来,池小姐难以接受便向本报《合力维权》反映此事。后经记者帮助协调,一嗨公司表示将妥善处理此事,会和池小姐协商退还押金。

  对于池小姐的遭遇,不少有过租车经历的市民都表示有同感,“租车容易,处理违章不易”。

  租车公司

  常有客户“玩消失”

  他们频繁代客受过

  之后,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对此话题,租赁公司均表示也有满肚子苦水。

  几家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在租车合同中明文规定,如果承租人在租车期间违章,罚款应该由承租人交纳。但是在实际操作时,存在着很大困难,他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行驶证正本有了,但是客户工作忙,没时间去处理违章记录,而等到客户有时间了,但行驶证正本又“没空”了。为了处理一个违章记录,通常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协调。

  此外,由于租车行业的特殊性,车辆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一旦发生诸如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时,电子警察很多时候都是“认车不认人”,所以租车人拖延不处理违章、不配合,甚至关机联络不上等情况时有发生。如果遇到这样的“违章老赖”,租车公司就不得不为这些交通违章“埋单”。

  神州租车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的发生,汽车租赁行业普遍实行的办法是让消费者交押金。消费者在还车后,需交纳1000至2000元不等的“违章押金”。等消费者自行把违章处理好之后,便会分文不少地退还押金。

  “一般而言,如果只是扣罚3-5分、少量罚款的,客户都会配合处理;要是扣罚6-12分,那么很多租车的人就会选择不配合或者不认账,甚至‘人间蒸发’了。那我们公司不仅要垫钱,还得为对方去扣分,这样的情况很多,租车公司风险很大啊。”该工作人员说。

  行业协会

  从100多家到10来家

  行业面临困境

  实际上,汽车租赁公司与客户间的此类矛盾早就存在。2010年,温州交警部门与温州汽车租赁行业曾联合推出举措:租车人一旦交通违法后,交警部门将直接锁定租车人,租车公司再也不用无辜埋单。

  当时的举措是,对租赁车辆被电子监控拍摄的交通违法记录,交警部门根据租赁公司提供的承租合同、承租人的委托处理书、承租人的驾驶证复印件、车辆交接信息单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建档,真实有效地对承租人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即便是承租人“玩失联”,租赁公司也不必代客受过。

  但是,该措施在实施到2012年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继续实行下去。

  市汽车租赁协会名誉会长黄建胜说,这几年,我市汽车租赁行业面临寒冬。2008年时,温州汽车租赁公司曾经达到100多家,现如今,市区的租车公司仅剩下10家左右。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受经济形势的影响之外,恶意租车的情况在汽车租赁行业频频发生,也让他们招架不及。“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导致租赁市场秩序的不规范,整个租车行业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并不通畅,所以一旦出现恶意租车的情况,租车公司根本没办法处理。”黄建胜说,接下来他们打算进一步整合温州汽车租赁市场,规范租车流程以及事后处理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交流,集合各方力量共同解决难题。

  律师说法

  租车双方要约法三章

  针对池小姐的遭遇及租车过程中存在的麻烦事,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海霞认为:

  车辆违章的一些行政处罚措施,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车辆使用者违法行车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租车公司要求车辆承租人承担与负责,是正确的。但车辆承租人在接受处罚过程中,出租公司应当为车辆承租人提供便利。建议出租公司与车辆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协商违章事宜的处理方式。

  比如约定:车辆承租人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待一定时间后查询无违章便退还押金,如果出租公司一定时间内不予退还的,车辆承租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如果存在违章行为,可由出租公司先代为处罚,处罚完成后由出租公司凭处罚单据与车辆承租人进行结算。

  如果存在扣分情形,出租公司应提早几日通知承租人,约定时间共同前往行政管理机关接受处罚;如车辆承租人拒绝共同前往的,出租公司代为接受处罚后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车辆承租人承担。

  当然,如果所交的押金不足以处罚的,车辆承租人应当补足,承租人“玩失踪”的,出租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还可以约定车辆承租人必须承担其他一些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

来源: 温州晚报  作者: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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