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从5月份起,《浙江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今后在我省,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实物救助为主,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采用现金救助。
据了解,《管理办法》细化并规范了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救助资金将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改造及其他必要开支。
其中,在生活救助方面,救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受助人员的伙食和食品支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为受助人员购置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用具费用;为不愿进站受助人员发放食物、衣服等生活必需物品和常规药品等费用;为受助人员提供联系亲属或单位、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等服务所发生的通讯等费用;为受助人员提供各项生活救助所发生的各种劳务、护理和安保服务费用。
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助理李朝阳介绍,我市一直坚持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实物救助为主,一般很少给现金。
李朝阳说,出台此《管理办法》,一方面是为规范救助资金的使用,另一方面也是为打击“跑站者”,避免国家资源浪费。“去年正月初四,就有一群跑站团伙从下午2点一直待到6点,要求救助。”李朝阳说,“我们查询他们的身份证,发现他们曾被各地的救助站救助过,确定他们是‘跑站者’,就拒绝救助。没想到,这伙人走的时候,还砸了救助站。”
“跑站者从救助站那里弄不到钱,他们就不会挖空心思再跑站了。”李朝晖说,这样一来,也可以让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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