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宣彬
日前,路桥区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近年来,路桥区不断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此次标准的调整是第四次调整。一是提高集中托养补助标准,对纳入集中托养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其他家庭补助从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7500元,分别由区财政给予全额和50%的补助;二是提高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标准,对日间照料、居家安养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财政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6000元,其他家庭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000元,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路桥区作为全省首批21个推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试点的县(市、区)之一,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凡是具有路桥区户籍并持有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区低保标准150%(含)以内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等3种托(安)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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