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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 我市电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014年05月0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6月起,电信业将纳入我市“营改增”试点

  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我市电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这意味着,电信业改革将步入“深水区”。

  “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从下月起,他们将按照新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侯明山告诉记者,电信业服务纳入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其中,提供语音通话等基础电信服务,征收11%的税率;提供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互联网接入等增值电信服务,征收6%的税率。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电信业服务都要缴纳增值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将免征增值税;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的,将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试点尚未落地,网上就有不少言论称,“营改增”试点扩围,三大电信营运商或在短期内出现利润下滑的现象。“从长期来看,电信营运企业的税负将有所下降。”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说,同时,试点扩围在一定程度上能打击假发票,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减少涉税风险。

  其实,早在2012年12月,“营改增”试点改革就已在台州拉开序幕,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等行业相继纳入改革范畴。“按照目前我国税收制度,营业税存在重复计征现象。”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改革后能减少重复征税,完善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让近98%纳税人受益。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陈珍琳  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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