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戴磊
近日,黄岩城东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时发现,黄岩某塑胶厂有一名持越南身份证的女子非法就业,遂对其进行调查。
该女子交代,其越南名叫NGUYEN THI NINH,中文名阮素玲(以下称阮某),2009年6月持旅游签证从广西南宁友谊关口岸入境,至今已近5年。
5年间,阮某不仅熟悉了中国的生活习惯,而且中文也是能听会说。“5年前,我认识了在越南打工的安徽人楚某,不久我们就在一起了,后来跟他回到了安徽。”阮某说道,“回来后没几个月,家里的钱都用完了,我就和楚某、楚某妹妹3人一起出来打工,先后到过上海、浙江等地。今年3月,我们来到黄岩从事打塑料机工作,楚某嫌这边工作太辛苦,又去上海了,我和楚某妹妹留在了黄岩。”
当问及是否知道外籍人士非法就业要被处罚时,阮某表示,“这个我是知道的,当时入境的时候,我临时办了一张旅游护照,没多久就过期了,那本护照我也丢在了安徽。后来找工作的时候,我都是拿着楚某妹妹的身份证去应聘。我在这家公司干了一个月,没想到领工资的时候需要出示身份证,情急之下就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刚好派出所民警在附近检查暂住证,就识破了我的身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经查,阮某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18日至4月22日在黄岩非法就业时间达到了34天,已被黄岩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
提醒
企业在招聘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如遇外籍人士就业,企业需核对其护照信息是否属于就业签证,且在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登记,并按照规定去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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