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一废品回收站的老板和女员工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抱着侥幸的心理,多次收购小偷窃来的铜粉,结果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去年6月,徐某从别人手里接过了一家废品回收站,并雇了23岁的吴某来店里干活。徐某觉得吴某不懂行情,就常带着她熟悉相关业务。
9月的一天,一个人偷偷摸摸地来到废品收购站,说有铜粉要卖。经验丰富的徐某忙把卖铜粉的人叫进房间,而吴某因为好奇也跟进房间。只见那人变魔术似的从身上取出铜粉,原来这些铜粉都是那人偷来的。
这件事之后,徐某就交待吴某,如果以后有人来卖这类铜粉,就以15.5元/斤的价格收购过来。吴某想着反正这是老板的事情,跟她没有关系,她只是干活的人,就帮着徐某收购。
2013年9月中旬至10月14日期间,徐某、吴某在明知铜粉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多次予以收购,收购的铜粉重量累计达350余斤。经估价,这些铜粉价值人民币5700余元。
近日,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而员工吴某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随着二手买卖市场的活跃,一些不法分子专门盗窃财物拿去销赃。而明知是赃物还进行收购,这是违法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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