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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一会计6年侵吞公司400多万元资金 被判12年徒刑
2014年04月27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据了解,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周某担任椒江东山头实业总公司出纳兼会计,期间,该公司向椒江区农村合作银行东山支行贷款200万元、向东山头村民收取建房户代办费和地级差价费。

  椒江东山头实业总公司是椒江东山头村的村办企业。6年多时间里,该公司的会计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侵占公司资金400多万元,给村集体经济造成巨大损失。4月24日下午,椒江区法院就对此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了解,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周某担任椒江东山头实业总公司出纳兼会计,期间,该公司向椒江区农村合作银行东山支行贷款200万元、向东山头村民收取建房户代办费和地级差价费。按照规定,这些钱均由被告人周某记账并保管。但周某不仅对公司所有的财务收入及支出没建账,还对保管的资金随意支取,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共侵占公司资金总计441.1766万元。其中在2007年4月至9月期间,周某私自提取人民币150万元借给他人,之后周某又将291.1766万元用于赌博等挥霍,这些钱至今尚未归还。去年8月1日,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法庭上,被告人周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集体经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其政治权利两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责令其退回赃款共计人民币441.1766万元。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李景东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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