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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若万珠之明
2014年04月2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若万珠之明。首先,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其次,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再次,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原标题:不动产统一登记,走快走好

  万众期待中,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了着落:用三年左右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四年左右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千家万户,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当前一项重点改革任务,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对百姓来讲,不期盼才怪。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标和方向,是牢牢咬住确认并保护产权,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于管理层来说,不重视才怪。

  决策和顶层设计,是权威而具体的。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为什么要有这样的决策和顶层设计?

  因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还因为,其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掰开了,揉碎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若万珠之明。

  首先,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市场经济本质就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为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其次,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

  再次,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通过整合登记职能,减少办证环节,采取“一站式”服务等措施,节省登记费用,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从这个角度,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包括但远不限于反腐倡廉和房地产调控。正因如此,不动产统一登记甫一发布,群情跃然。但听闻用三四年才能完毕,不少人便变了神情。不就是个登记吗,还用得着三年四年?不会让人等到花儿都谢了吧?

  心急吃不得热豆腐。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度,在我们不动产统一登记缺乏大量统计学基础数据的前提下,哪能一蹴而就?更何况,不动产统一登记,意义巨大,事情琐细,不花一番结实的功夫是难毕其功的。

  古人讲,“细之安,必待大;大之安,必待小。细大贵贱,交相为赞,然后皆得其乐。”期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每个脚步都稳健。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高云才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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