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化粪池竟建在自家厨房对面,陈某很不满,但又无计可施。为了泄愤,他故意开车撞向邻居,将邻居撞成了轻伤。4月17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邻居叶某经济损失1.5万元。
仙居人陈某和叶某是前后幢邻居,陈某一直在外打工。去年4月,叶某在家门前建了个化粪池,正对着陈某家的厨房。
陈某回家后才知道此事,他要求叶某将化粪池拆掉,叶某找中间人调解了几次,陈某口头答应不再计较,但心里仍憋着一股气。
2013年7月6日下午,陈某开车去家附近一家超市买东西,刚停下车,就看见叶某从超市出来。这时,陈某又想起了化粪池的事,满肚子气没地儿撒,就想开车过去擦他一下,吓唬吓唬。
陈某一脚油门朝叶某开去,本想蹭一下叶某,但叶某听到响动后避让了一下,结果被车子撞到,叶某摔倒在地当场昏迷。
事后经鉴定,叶某左侧颧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分享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