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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旅游促销骗局:微信集“赞”换免费旅游?
2014年04月22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微信集“赞”换免费旅游?骗局!信息发布方称是促销,旅行社否认

  “朋友们快点‘赞’,集满28个就能免费获得港澳游。”最近微信圈流行一种点“赞”活动,只要用户转载商家的信息并获得微信好友一定数量的“赞”就可以免费旅游。经旅游部门证实,此类活动多涉嫌虚假宣传,强制游客在香港购物。

  点“赞”换来“购物之旅”

  近日,一个名为“港澳双人游”微信公共号发布信息:“只要转发本条内容至您的微信朋友圈,并关注本微信,累积获得28个“赞”即可获得本公司赠送的免费旅游。”

  内蒙古的李霞(化名)通过“港澳双人游”微信号的微信集“赞”活动,获得了免费游香港的机会,但这次出游让她大呼上当。

  “约好上午9点在深圳皇岗口岸集合,直到11点才有人过来接。”李霞说,接待他们的是一名自称来自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旅游大巴进入香港后,直接开到距离口岸不远的一家海参店停留了40分钟,导游要求游客购买海参口服液。随后两天里,旅游团每天都安排了购物点进行购物,几乎占去了三分之二的行程,全程下来,李霞共消费了4000多元。

  近日,长春市民刘先生在朋友圈看到一个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个集“赞”免费海南五天游的活动。活动注明,只需关注该账号并转发活动,集满26个好友点“赞”并截图发给该账号,即可获得海南五天单人游。

  “集‘赞’就可以换旅游,有这么好的事情吗?”虽然将信将疑,刘先生还是参加了活动,他的这条微信得到了接近40个“赞”。可就在他收集齐“赞”后,朋友们“小心被骗”的提醒让他觉得事有蹊跷。在他想加入该活动的公众账号时,却一直没有反应,收集了两天的“赞”白费了工夫。

  记者通过网络平台找到一位曾参加过此类“免费旅游”的市民。“商家当然不会做亏本生意,旅行社靠带游客去购物就能赚钱!”刘女士是侄女给的“旅游卡”,参加了港澳三天游,她大呼“被坑”,“导游想方设法压缩游客的游览时间,带游客去购物点。根本不是景点游,而是‘购物点游’。”还有参加了海南游的一对青年情侣吐槽,“听起来是占便宜的事儿,去了之后就附加收费,当地的住宿条件也非常差,而且游客还被几经‘转手’,想要讨说法,当地的地陪一问三不知。”

  旅行社否认微信促销

  “港澳双人游”微信号显示,该活动为鹏城(深圳)康辉旅行社香港旅游集团的港澳活动,目的是为引导消费、促进内需,并获得政府支持。

  但经查询,深圳市只有一家鹏城康辉旅行社,该旅行社表示并未在微信上开展促销活动,并称最近接到很多投诉电话,希望旅游者不要上当。

  记者致电广东省旅游局。“您是不是也在微信上获得免费旅游了,那都不要相信,这95%以上都是非正规旅行社,有强制购物。”工作人员称,目前已接到很多投诉。

  微信发布方称是“推广市场”

  据“港澳双人游”微信号回复的内容提示,只有持他们邮寄的免费旅游卡预约,才能报名免费港澳游。

  有网友集“赞”并填写了详细的个人信息约7天后,收到对方邮寄来的一张免费旅游卡。这张卡的背面写明“绝不强制购物及签订购物协议”。随卡附的活动细则中还提到,游客持该旅游券于预约时间在深圳皇岗口岸集合,旅游券包含住宿费、食宿费、景点门票、交通费等在港澳的一切费用。

  日前,记者按照这个微信号提供的咨询电话打过去,接线员先确认是否已集得足够的“赞”后,又询问记者年龄、居住地。对方表示,旅游住宿都是李嘉诚在香港开的四星级酒店,交通方便,全程是空调大巴。游客只要自付往返深圳的费用,在深圳皇岗口岸出关后再交200元导游费。“这就是全部费用,其他你的吃住行都是我们买单,就是为了推广市场,马上就没位子了,你抓紧预订。”

  而事实上参与集“赞”的游客,在行程中都会像李霞一样,承受大额的购物消费。

  -律师说法

  微信发不实信息系违法宣传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通过微信发布不实信息、虚假宣传从而招揽游客,已经触犯了消费者保护法。算是不当、违法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此外,这种所谓的免费港澳游,就是变相的“零负团费”游,也是国家旅游局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

  不要贪便宜吃大亏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样的‘免费游’大多是一些不正规的旅行社发起的。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些免费的旅游,其实和‘零负团费’很类似,组织者会通过带游客购物等各种途径来获取利润,压缩景点参观时间,让行程变成景点周边游或购物游。这是《旅游法》明确禁止的。”

  他建议,游客在出行时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不要贪“便宜”而让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提醒

  持券旅游需核实发券方资质

  据旅游部门此前发布,此类微信集“赞”活动系网络宣传手段,存在大量的以旅行社名义制作的港澳游、云南游、海南游免费旅游券,均系违法经营旅游业务。

  国家旅游局有关部门发布警示,如需持券旅游,应向当地旅游部门核实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切勿盲目出行。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应当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旅游经营者强迫旅游者签订购物协议或有强制交易行为时,旅游者应当机立断予以拒绝。

  此外,腾讯微信团队去年底发布公告,反对不正当利用公众号群发消息的功能破坏用户体验的行为,特别是通过群发消息等手段强制或诱导用户分享至朋友圈的营销行为,并称“如果用户发现有公众号存在诱导分享行为的,欢迎通过微信的举报功能进行检举”。

  网络团购出游多留“心眼儿”

  随着五一旅游高峰的临近,针对常见的旅游消费纠纷,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游客通过网络等手段团购出游时,参团前要签订合同;旅游合同中,住宿方面“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等模糊词语不能出现;若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团,要提供必要费用证据,旅行社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游客部分费用。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出游前要提高维权意识,借助《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好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综合《新京报》、《长春晚报》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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