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规实施三周年,涉交通安全案件成温岭法院第一大类民生案件。
三年来,温岭法院共受理涉交通安全案件3017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件2149件,占同期民事案件的38.99%;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868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13.98%。涉交通安全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类民生案件。
今年5月1日,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三周年的日子。
据温岭法院副院长阮健君介绍,在审结的2027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总标的达1.62亿元,其中标的10万元以上的564件,标的50万元以上的95件,一些案件赔偿数额甚至达到数百万元。在案件履行中,凡机动车参加保险的,在判决后保险公司除上诉外均能自觉履行;但没有保险的及外地被告人的案件,一般执行难度高、执行到位率低,往往都需要司法救助,涉道路交通安全案件占司法救助金比例的80%。
涉交通安全案件中,赔偿标准一直是法院审判中的一大难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据温岭法院民一庭庭长赵浚澍介绍,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因素,确定应该适用的标准。
其中,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如果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经常住在城里,而且被抚养人居住地也在城镇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也应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又该如何计算呢?“根据我省的审判实践,事故后果应构成残疾等级以上,一般每个等级以3000-5000元为标准,最高以5万元为限。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赵浚澍说。
新交通法规还加强了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的惩治力度。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两类案件共占温岭法院审结刑事案件的9.61%;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占11.37%;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比例上升至19.53%。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如果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司法谅解且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缓刑。“但如果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斑马线上致人死亡或逃逸等情节,被告人一律判处实刑。”温岭法院刑庭庭长吴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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