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经济的发展当然重要,但经济再重要也不能绑架地方政府的权力 2014年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网帖称,双峰县企业主李定胜在被抓后,利用关系私下说情,最终让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已逮捕的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 据对此事做出过具体批示的领导说,自己只是希望相关部门研究一下双峰县的申请,“我们绝对没有干预办案的意思。”这当然有可能。不过,虽然领导主观上没有干预办案的意思,但事实却造成了一个可能判十年徒刑的犯罪嫌犯人至今“逍遥法外”。 这不禁让人想起了柏杨书中的一个故事:清朝有一个老师和学生感情不错,后来这个老师当了宰相,他的学生因为儿子杀人坐牢找老师帮忙。宰相于是每天叫家丁打着宰相府的灯笼给他学生的儿子送饭。一个月后,他学生的儿子被无罪释放。 那位宰相当然也没有说给犯人求情,但是却收到了求情的效果。说实话,领导专门批示、政府用红头文件的形式给犯罪嫌疑人求情,就算主观上真的没有任何私心,也不可能完全做到不干预办案。更何况,发文件的目的就是想收到效果,说不想干预,恐怕逻辑上也说不过去。 我们不敢肯定此事一定存在腐败行为,但至少,红头文件里“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的理由站不住脚。且不说现代企业不可能因为负责人出事而垮掉,就算真的如此,也是企业运行存在问题,怨不得别人。如果是因为企业重要负责人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只要把企业做大岂不就相当于有了免罪金牌?这显然是荒唐的。地方经济的发展当然重要,但经济再重要也不能绑架地方政府的权力。否则,如果因为某个人有经济影响力就丧失法律的底线,恐怕有失社会公平。 诚然,比起其他恶性伤人或重大经济犯罪,的确从表面上看当事人收购象牙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到哪个人哪个企业的利益”,而且也存在“作为农民企业家,确实是不懂法而不慎犯法”的可能。但这些都是法院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而不能成为行政干涉司法的理由。如果司法在权力面前失去了公平,那绝非社会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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