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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不应长期“沉睡”
2014年04月1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对于住房公积金,想来大家不会陌生。根据规定,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不过,目前国内众多城市房价高企,很多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买不起房,这就意味着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躺在银行里“沉睡”。武汉拟出台规定,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职工,如果今后也不准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定期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说,武汉的这一举措,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调整优化,提供了一个有益借鉴。

  住房公积金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但现实情况是,多地房价仍在高位徘徊,工薪阶层难以购买住房,他们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沉睡”,甚至有可能要等到退休后才能取出来。有资料统计,2010年至2012年间,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沉睡”的住房公积金在300亿元至600亿元之间,全国范围内“休眠”的住房公积金只会更多,而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低于半年期及以上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一方面,有的人买不起房子,甚至生活都有困难;另一方面是自己的钱不能用,还只能眼睁睁看着它“缩水”,这确实有些尴尬。

  有人可能会说,住房公积金只能专款专用。其实从本质上看,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储蓄,国家通过法规形式限定了它的用途。但是也应看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是缴存者的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是代为保管。因此,低收入者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家用,并不违反法规实质。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买房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与其让住房公积金躺着不动,不如让它用于日常生活,这样更能实现最佳利益。

  在武汉之前,多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均有所松动,天津、广州等地规定,职工患重大疾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长沙、合肥等地也有规定,失业达到一定时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种人性化的变通措施值得提倡。

  当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国家层面的法规,各地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的调整,也只能迈开一小步,受惠人群有限。在高房价背景下,如何让住房公积金更好地保障民生,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王俊勇  编辑: 王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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