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林华强
俗话说“再一再二不再三”,但现实中还真有不按规矩“出牌”的人。4月10日晚,天台交警大队巡逻指导中队在开展禁酒驾统一行动中,就查处了一个第三次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人。
当晚,天台交警大队巡逻指导中队在辖区上清溪桥头组织开展禁酒驾整治统一行动。民警在检查一个摩托车驾驶人时,发现其身上有一股酒气,遂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40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上网查询驾驶人余某某的信息时发现,他曾两次因酒后驾驶被处罚。
第一次是在2010年8月10日,他开着二轮摩托车在60省道(三门天高线)0KM+600M时被民警查获,酒精含量为64毫克/100毫升,被罚款400元、记12分,驾驶证被暂扣;第二次是2012年4月18日,他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酒精含量为150毫克/100毫升,被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余某某并没有接受教训,当晚跟几个朋友聚餐后,再次酒后驾车,结果还是被交警逮到。
目前,余某某被行政拘留6天,罚款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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