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租售价格猛涨、公摊面积藏“猫腻”,公共维修资金“睡大觉”……眼下,一些住宅小区业主维权问题比较突出。
分析人士认为,我国虽然公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但部分城市并未认真执行。一些小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相互勾结,“打劫”业主合法权益,有的行政管理部门也参与“分肥”。
车位被二次销售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汽车,而小区车位配比不足,车位租售价格节节攀高。武汉洪城物业公司刘经理说,当初三四万元的车位如今涨到十几万元、几十万元,高档小区的车位抵得上一套小户型房产。
然而在车位紧张的情况下,一些物业公司却把它转给其他开发商和外单位使用。《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北京市莲花桥附近一业主说,小区内五个停车场中有两个被物业公司拨了出去,业主们不得已高价买来或租来的车位,不少其实是开发商低价租来的人防工程用地。
湖北律师宫步说,法律规定一定规模的小区必须配置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管理,不能出售,产权不能转让,经过人防部门审批可以长期租赁,须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武汉某小区为例,开发商以低于1角钱每平方米每天的价格与人防部门签约,又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业主。如此算来,小区90个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为开发商带来1800万元收入。就这样通过价格差,开发商获取了相当可观的收益。”
有的开发商为谋取利益,还在公摊费上做“文章”。比如,有的先将停车位纳入公摊,由全体业主“埋单”,之后又将车位再次卖给业主。
北京张先生购买了一套91平方米房,签订的合同上写着“其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9.78平方米”。但他感觉公摊数字偏大,找来专业测量机构后才得知,公摊面积不仅包括楼道、电梯间等,还包括地下车库、游泳池、小学校等,但开发商并没告诉他这些。《物权法》规定,如果车位是由已经计入公摊的公共设施改造而来,开发商就对其没有所有权,车位租赁或出售收益为全体业主所有。“本属于我们所有的车位二次卖给我们,开发商糊弄业主的把戏太黑了。”
公共维修基金去哪了?
天津、郑州等城市已出台规定,明确要求物业管理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不得计入公摊面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现实中,一些城市的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不但被计入公摊,还被开发商用于租售获利。
“小区的游泳池、羽毛球场、网球场等,原本是归业主集体所有的权益,现在却被开发商长期侵占。”北京市莲花桥附近一业主说,小区开发商侵占、转移业主权益获得了五六百万元收益,但并未向业主公布资金去向。湖北省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建国说,一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形成利益共同体,物业公司要么是开发商下属企业,要么是开发商选定企业,当然维护开发商利益。
除了利用公摊面积以谋利外,小区内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资金管理部门也很少向业主告知去向。数据显示,北京市自从1998年实行公共维修基金制度以来,到2013年底累计金额约达到350亿元,使用额约8亿元,使用比例仅为2.3%,大量资金在“睡大觉”。业内人士说,相关管理部门将结余基金产生的利息,变成了自己的“小金库”。南京一个小区,曾有近300万元的公共维修基金利息,被当地住建部门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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