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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一国有商业大楼陷入“收回难”
2014年04月0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租赁期超出半年,转租方不愿搬走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黄岩青年路120号,这幢楼共8间立面房,产权属于黄岩粮食局,目前由黄岩国资委管理。

  商业楼有五层,分为前后两座,地处黄岩商业繁华地段。

  据冯先生介绍,其实从1989年开始,这座大楼几乎都由他租赁经营。

  2010年9月10日,老冯通过竞拍方式,又拍得租赁经营权,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17日,每年的租金为180万元。他获得整幢楼的经营权后,将前座2层至5层,以及后座部分转租给张某等人,用于经营商务宾馆和按摩休闲。

  按照租赁协议,老冯的承包期已经满了,国资委通知终止老冯的经营权。但是,因为转租人张某未按时撤走,致使公家房在收回工作上遇到障碍。

  记者看到,除了门面商铺在经营外,商务宾馆也照常开着,后面休闲中心也有人值班。不过,有几间店面已经关掉。

  “租赁期到了,还‘赖’着经营,损失的是国家。”住在商业楼后面的居民李明说。

  租赁面积被“缩水”,转租方认为该获得补偿

  既然总承包时间逾期,转租者为何“赖”着不走呢?

  随后,记者来到休闲中心,包括张某在内,一同合伙经营商务宾馆和休闲中心的几名合伙人在里面玩着扑克。

  通过老冯和张某谈话,记者大致了解到张某不愿按时搬走的主要理由。

  据张某介绍,当初从老冯转租过来时,休闲中心后面有一间一层的房屋,约110平方米,与商业楼后面的居民存在产权矛盾,后经黄岩有关部门协调,将这间房子拆掉。

  “也就是说,我们租赁的面积一开始就少了110平方米。”张某说,因为少了租赁面积,显然要得到补偿。

  同时,因为这起纠纷,致使张某在休闲中心开张前,耽误了装修时间,推迟了营业时间,这一部分的损失应得以弥补,但至今房屋业主和老冯都不承认。

  对此,老冯解释说,他还欠着国资委房屋租金97万元,因为这110平方米在承租后被“割”掉,造成了他较大损失,他与国资委达成初步协议,免去租金65万元。“这部分当初与张某签协议时,没明确给他的,因此这笔钱与他无关,他装修的也只是一部分,谈不上什么损失。”

  张某认为,国资委让给老冯的65万元租金中,应该有他的一份。

  至于商务宾馆和休闲中心无证经营,张某承认执照已经吊销,自己也没什么经营了,现在来住和休闲的都是他的一些朋友。但住在休闲中心边上的一位居民悄悄告诉记者,宾馆还有客人入住,只是电脑没有登记罢了。

  国资委:一切按法律程序,尽快收回公房

  正在记者调查时,接到老冯投诉后,黄岩工商局城中工商所的几名工作人员也来到休闲中心。他们的主要工作是调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在做了相关笔录后,查阅了宾馆和休闲中心的台账。执法员小马说,如果的确存在无证经营行为,将会作出严肃处理,至于其他经济纠纷,不属于他们职责范围。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黄岩国资委,一位姓牟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的确与总承租人老冯达成初步协议,要求在本月底收回整幢商业楼的经营权,因为转租人不愿搬走,他们不得不走法律程序,希望尽快收回房子,同时及时拆除违建房。

  记者了解到,老冯已经将张某等转租方告上法庭,法院将在5月8日开庭审理。

  “我们也等着法律判决,如果输了,叫我们走,我们也会搬走的。”离开时,张某这样表示。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记者 许灵敏 文/图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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