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重金属因子排污费提高幅度最大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36号),2014年4月1日起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一)水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下同)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
(二)大气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
(三)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因子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由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统一调整为1.8元;
(四)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作调整。
另外,排污费征收、减免、使用办法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本次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幅度较大,尤其是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因子,比原来提高了2倍。台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重金属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后修复难度大,治理成本高,因此排污费也相对较高。
排污成本提高倒逼企业节能减排
排污费体现了排污者承担的污染损害责任,是运用经济手段控制污染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在筹集污染治理资金、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强化环境执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去年涉及排污企业有4221家,排污费总计10196万元。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旨在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倒逼企业主动治污,大力治污,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同时,通过优胜劣汰,淘汰治污能力差的企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为优化经济发展方式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进而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我市去年排污费缴纳最高的企业排污费高达679万元,也就是说,如果该企业所排的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因子,那么同样的排污量,按照新标准,该企业需要支付2037万元。这对涉及排污的企业来说是笔不小的负担,能够促使企业优化生产方式,向环保企业转型。
市环保局将加大排污费稽查
那么,排污费上涨会不会导致一些企业动歪脑筋偷排呢?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4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标准,切实实施新排污费政策,市环保局将加强宣传工作,加大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原则、征收程序等。
除此之外还会加大排污费稽查,规范各地排污费征收工作,对于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缴排污费。
“目前,对于市控污染源企业,我们在各个排污口安装了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测企业排污量以及排污浓度,接下来,我们将会逐步推进该设备的应用。”工作人员介绍。
据了解,企业排污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在饮用水源地附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危险固废3吨以上等都将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打击监管力度,受到行政处罚人数大幅上升,而且我们的打击力度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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