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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捎路人不料出车祸,致一死两伤
2014年03月2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仙居的尹大爷开三轮摩托车好心载了两个路人,不想却在路上发生车祸,没有驾驶证的尹大爷不仅要赔钱还被判了刑。3月25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尹大爷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无证三轮载人致一死两伤

  2013年5月25日下午6点左右,家住安岭乡安山村的尹大爷收工后,开着一辆三轮摩托车往家里赶。车开到安岭乡的一个隧道中间时,他遇到了也做完工准备回家的叶老汉和其侄子小叶。

  热心肠的尹大爷邀请他俩搭上顺风车。叶老汉两人一左一右坐上了三轮摩托车。

  尹大爷继续往前开。哪知,刚驶出隧道20来米,三轮摩托车突然在一个转弯处失去控制发生侧翻。尹大爷侥幸只受了轻伤,而坐在车后座的叶老汉在剧烈的侧翻下,被甩出好几米远,头撞在路边的石墩上,不幸当场死亡;同车的小叶也受了重伤,经过治疗仍导致下半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

  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

  经现场勘查,交警部门认定尹大爷系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事故没有其它车辆撞击,由尹大爷负全责。不久,检察机关以尹大爷犯交通肇事罪向仙居法院提起公诉。

  好心办了坏事,尹大爷自知是自己违反交通法规酿成大祸,也并不觉得冤枉,案发后,他积极主动要求调解。“我们知道他也是出于好心,发生这样的事大家都不愿意看到。”悲伤的叶家人并没有对尹大爷过多苛责。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尹大爷赔偿了叶老汉家属损失18880元,赔偿小叶31000元,取得了家属的谅解。

  法官说法

  司机同意让他人搭乘顺风车,不管是否收费,都必须承担搭乘人的人身安全义务。一旦发生意外,伤者的损失得由司机承担。而本案中,尹大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造成搭乘人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尹大爷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法院因此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农用三轮车小巧灵便、易于操作、价格便宜,在农村使用很普遍。但是农民的交通安全观念比较淡薄,购置车辆后往往不注册,没有驾照就上路,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承办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上路行驶。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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